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奇!锦屏一村民发现一只“怪鸟”,猴脸、鹰身……确认后果然不简单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0-07-06 08:01:37  来源:杉乡锦屏  

  近年来,随着新化乡各级各部门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得到大幅提高,在非法猎杀、伤害野生动物的现象日益减少的同时,群众自发保护野生动物的现象日益增多。

  7月2日,新化乡林业站接到新化寨村热心群众的电话,称其救了一只疑似“猫头鹰”的怪鸟,乡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确认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是猫头鹰的一种,脸似猴脸,因此而得名。

  据了解,该幼鸟在7月2早上飞落到大树下,因个头较小,身体虚弱,担心其在野外无法生存,为防止幼鸟被撞伤,他及时将幼鸟细心保护了起来,并第一时间报告了乡林业站。

  经过工作人员仔细检查核对,该鸟精神状况良好,可自己进食,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报请森林公安局批准后,对其实施野外放生。

  据林业站负责人刘见向介绍,这只猴面鹰,学名为草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喜栖山洞、谷仓等处,以鼠类、蛙、蛇、鸟卵等为食,对控制鼠害有积极作用。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新化乡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社会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到了增强。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锦屏这一“熊孩子”竟为了打赏抖音主播而花掉母亲2万多的血汗钱!
下一篇:锦屏公安局的这个新“玩意”,方便了群众办理事务!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