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新化乡林业站接到新化寨村热心群众的电话,称其救了一只疑似“猫头鹰”的怪鸟,乡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确认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是猫头鹰的一种,脸似猴脸,因此而得名。
据了解,该幼鸟在7月2早上飞落到大树下,因个头较小,身体虚弱,担心其在野外无法生存,为防止幼鸟被撞伤,他及时将幼鸟细心保护了起来,并第一时间报告了乡林业站。
经过工作人员仔细检查核对,该鸟精神状况良好,可自己进食,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报请森林公安局批准后,对其实施野外放生。
据林业站负责人刘见向介绍,这只猴面鹰,学名为草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喜栖山洞、谷仓等处,以鼠类、蛙、蛇、鸟卵等为食,对控制鼠害有积极作用。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新化乡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社会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到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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