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锦屏县森林公安局以曾某坤等人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决定对曾某坤取保候审。曾某坤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广东省务工,办案人员多次电话通知其到案,其以没有路费为由拒不到案,且在与办案人员通话时态度恶劣、气焰嚣张。
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将曾某坤追捕到案,后公安民警于同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将曾某坤抓获归案。经查明,曾某坤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蓄积共计200.22方,达数量巨大。
曾某坤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电话通知到山场配合检尺并承认了滥伐林木的事实,如果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拒不到案的情形,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但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曾某坤作茧自缚的行为使自己失去了减轻处罚的机会,只能自食恶果。
检察官寄语: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爱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种类、方式进行采伐,无证采伐或超出许可证核定的内容采伐是会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我国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大"是以十至二十立方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数量巨大"是以五十至一百立方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刘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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