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0年1月-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驾驶贵HY****白色小型轿车先后在廖某处手中收购疑似画眉鸟并分别运往黔东南州凯里市、施秉县、黄平县谷陇镇销售牟利。
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杨某在谷陇镇市场非法出售画眉鸟时,被黄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疑似画眉鸟28只,在杨某位于凯里市某街道出租房内查获疑似画眉鸟9只。经鉴定,涉被告人杨某所收购疑似画眉鸟,均为画眉Garrulaxcanorus,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贸公约》(CITES)附录Ⅱ保护物种,属濒危野生动物。
黄平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4月23日将查获的画眉鸟放归自然。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涉嫌非法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认罪认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只有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更好享受大自然的馈赠。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为眼前金钱利益所驱动,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触犯犯罪底线,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国家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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