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我镇所有搬迁户可以到镇扶贫站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了。需要带齐以下资料: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搬迁中所有人员的户口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死亡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全家在外地,无法办理的,请委托人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签订委托书,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所有搬迁户必须于12月20日前将所需资料提交镇扶贫工作站,逾期办理需要缴税”。
通知一出,搬迁群众激动不已。“听到这个好消息,我立马从浙江赶过来了,从皇妹山搬迁到大寨安置点近三年,房屋布局、配置、小区氛围处处都满意,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不动产登记,只有把这件事情办好,搬迁房才真真正正属于我,我的心才踏实呀。”搬迁户余朝海兴奋地说。
为了让我镇所有搬迁户如期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充分保障搬迁搬迁群众对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成效,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平溪镇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一是强化组织
领导。明确镇人大主席主抓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镇情实际,确定安置点住房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在镇扶贫工作站,由两名熟悉业务工作人员具体办公。同时,明确帮1+N帮扶干部负责通知搬迁贫困户、网格员负责通知搬迁非贫困户按时提交材料至镇扶贫工作站,确保12月31号前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任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帮扶干部和网格员根据职责分工,通过QQ、微信、电话联系、走访入户等形式将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至搬迁每家每户;网格员、帮扶干部、安置点工作员入户面对面宣传,现场解答搬迁群众疑难问题,协助收集完善所需材料,督促搬迁对象按时到镇扶贫站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不漏户。
三是加大工作调度。我镇办理安置住房任务数294套,已收集完善前期准备材料185套。收集完善基础材料后需上报县移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扶投公司盖章,最后移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录入系统、打印证件。12月底前办理免税,逾期需缴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按时完成基础材料收集,镇扶贫工作站采取日调度工作模式,每天通报各村提交材料情况,督促未完成搬迁户责任人及时通知搬迁对象提交材料,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利益。(唐碧珍、代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