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称,他在黄平县旧州镇某房产公司交纳了5万元的定金预定了一套商品房,但由于潘某妻子反对购买,继而产生家庭矛盾,潘先生想退回已在该房产公司预交的5万元购房定金,被商家拒绝,请求县消费者协会帮忙解决。
黄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为消费者维权,坚持以人为本和惠及消费者为宗旨,采取热心、细心、耐心为消费者虔诚服务的工作方法,细心记录消费者的诉说和耐心做好商家的工作,通过三次调解,5月7日,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潘先生愿意被扣除合同期间产生约定的相关费用3000元,房产公司退还潘先生的4.7万元,随着包括消协在内的三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后,纠纷事件得到圆满解决。(马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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