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三穗县一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酒后驾车闯红灯,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轿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当天下午16时许,刘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地税局往工业园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寨秧路口红绿灯处时遇到红灯,刘某无视交通信号指示灯,毫无顾忌的直接左转,当转至中心路段时遇一辆直行小轿车,他刹车不及直接撞了上去。
三穗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被撞小轿车右前部损坏,电动三轮车也受到损坏,刘某受外伤。
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电动车驾驶员刘某酒后驾车。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和询问得知,当天,刘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他未按照交通指示灯行驶,与正常直行的小轿车相撞。
由于刘某酒后驾车,未按照交通指示灯行驶,民警依法判定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作出相应处罚。
贵州交警提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后驾车,在驾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乱闯红灯,安全驾驶。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