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该局对汽客车站、景区景点及周边、酒店集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的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不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和内容不真实,误导、欺骗消费者及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并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以及旅游服务价格、酒店星级、景点等虚假承诺的行为。
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发放广告法宣传资料1000余张,检查涉旅单位30余家,行政约谈14家,行政指导16家,规范广告发布11家,责令整改3家。下一步,将对检查到的虚假违法旅游广告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杨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