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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院“五个坚持”做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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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3 11:18:1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2月11日,雷山县院举行2019年度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共向5名贫困当事人、1名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3万余元,努力为该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该院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职能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主动将上级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部署向县委进行专题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对报请县委政法委审批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印证材料,确保审批率达到100%。

  二是坚持为民服务。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对象是生活困难急需得到帮助的群体,该院结合当前实际,将贫困当事人和未成年人作为救助重点,对一年来所办案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认真梳理,向刑事被害人调查了解案发后的生产生活情况,对确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

  三是坚持依法办案。帮助申请救助是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内容之一,该院积极协调县司法局公职律师为救助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提高了救助申请文书的质量。为体现公平合理和应救尽救原则,该院邀请扶贫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帮扶干部对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将评议意见作为救助决定的重要参考。

  四是坚持亲历亲为。该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直接办理,通过深入救助申请人家中当面了解,村民委员会开具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乡镇社会事务部门出具救助申请人受资助情况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各环节,认真审查把关。在报请县委政法委审批和财政部门拨款过程中,检察长亲自汇报和协调,加快了救助金的及时审批和拨付到位。

  五是坚持内外协作。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案源主要来自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该院负责控申业务的第三检察部与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业务的第一检察部建立案情通报和会商机制,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开展救助。并主动与扶贫部门联系,商请对拟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予以核实,对救助情况进行通报,共同探索多元化的扶持措施,进一步巩固救助成效。(文魁)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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