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6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受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李玉鑫等24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终审宣判及生效执行,为确保“打财断血”工作具体落实到位,雷山法院于4月29日开始对该案涉案财产刑开展集中执行。
据悉,李玉鑫等24人涉嫌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罪于2018年11月9日在雷山县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历经三个月的阅卷、庭审等审判工作,2019年1月16日进行一审判决,李玉鑫、杨胜伟等8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法院提起上诉,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犯罪团伙打杂发廊、该犯罪团伙打砸发廊、游戏厅,占干股、索要保护费、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事实清楚,且严重损害和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二审对一名被告人的执行刑期从六年零六个月改判为五年,对一名被告人执行刑期进行调整,其余被告人的量刑和财产刑均维持一审判决。该院对李玉鑫等三人组织领导者判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9000元到15000元不等,对王大胜等8人积极参加者判处罚金2000元到17000元不等。依法没收李玉鑫的vivoX9手机一部、杨胜伟的oppo9m手机一部、龙银oppoA57T手机一部和oppoRqskr手机一部,并依法退回其余被告人的合法财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雷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执行攻坚行动结合起来,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同心协力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造血功能,威慑黑恶势力犯罪份子,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莫应祥 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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