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6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由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超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审依法对首犯杨某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分别判处杨某、杨某、杨某方为骨干成员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四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其他被告人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从2016年以来,黎平县孟彦镇宰西村形成以被告人杨某超、杨某、杨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通过非法夺取、把持宰西村基层政权,拉帮结派,排除异己,裹挟、分化、瓦解无辜的宰西村群众,人为制造宰西村群众与原村主任杨正成、杨正伟等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随意辱骂、威胁、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了基层组织建设,导致村两委工作瘫痪,严重危害了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公序良俗,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杨某超、杨某、杨某等12实施了任意毁坏公私财物,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造成财产损失10355.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依法严惩。
本案庭审和宣判活动先后进行4天,共有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及家属代表510人次参加旁听。
公开宣判杨某超等12人涉恶犯罪案件,充分展示了黎平县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体现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对各种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黎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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