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2018年黎平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6亿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01-17 14:10:1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8年,黎平县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成效明显。全年共计发放各类困难对象救助资金2.02亿元,仅城乡低保资金就发放1.6亿元,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主,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为辅的保障兜底互补机制,有效遏制了贫困对象“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2018年黎平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救助制度惠民措施,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2018年黎平县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32元/月·人提高到57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528元/年·人提高到3876元/年·人;特困供养标准由798元/月·人提高至855元/月·人;散居孤儿标准由600元/月·人提高到800元/月·人,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1000元/月·人提高到1300元/月·人;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坚持按标施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强化对因病、因残、因学致贫等特殊人群的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有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全县城乡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张效铭)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黎平:减贫27375人56个贫困村出列
下一篇:黎平:投资2.38亿元实施“小康电”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