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锦屏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等12人涉黑案件进行宣判,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王某等12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及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不等的附加刑。该案上诉后,黔东南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
该案移送执行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整合执行力量,制定执行方案,兵分三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一路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线上查控;一路迅速线下对被执行的财产进行调查;一路根据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的家属做思想工作,动员家属配合法院的执行,确保顺利执行。通过执行,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8696元、财付通网络资金有可用资产数额2867.7元,扣押并拍卖车辆2台,共计执行到位1403151.55元。
锦屏县人民法院对涉黑恶案件重拳出击,深挖财产线索,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周小玲 吴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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