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平、杨某平等人以成立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幌子,接受他人雇请后采取上门滋扰、贴身跟踪、往他人门上喷油漆、将花圈摆放到他人家门口、辱骂威胁、殴打等暴击或软暴力手段在锦屏、凯里两地多次寻衅滋事从事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将择期宣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群众及被告人家属50多人旁听庭审。(刘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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