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某、杨某与被执行人欧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欧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某、杨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因欧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欧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欧某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欧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2019年11月28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欧某到法院接受调查,并组织其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杨某进行协商。申请执行人基于与被执行人系亲戚关系,只要求欧某先偿还5000元钱,余款再分期履行,被执行人却叫嚣:“我没钱,拘留我呀”。执行法官当即向欧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欧某依旧态度恶劣并仍然叫嚣:“你拘留我啊!拘留我啊”。
由于被执行人欧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态度恶劣,藐视司法威严。为维护司法权威,打击其嚣张气焰,执行法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当即对欧某作出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欧某见法院动真格后,发现形势不好,立即认怂表示认识错误,并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多次打电话向亲友“求救”,同意先履行部分义务,请求法院暂不对其进行拘留,但为时已晚,最终其强烈提出让法官拘留的“请求”如愿以偿。
锦屏县人民法院全力开展“黔山雷暴”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权威。(吴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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