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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守诚信 离婚无碍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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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6 09:58:0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法官,虽然我们离婚了,但这钱我一定赔”,这是被执行人龙某于2019年1月24日在电话里对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的一句话。近日,在外务工的龙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清了最后一笔赔偿款,兑现了她的承诺。

  2018年4月,龙某因与王某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某于2014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从事木材搬运过程中导致同伴阳某受伤残疾,需赔偿阳某89496.7元。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夫妻共同债务欠阳某赔偿款达成协议:由王某承担49496.7元,龙某承担40000元,龙某当庭支付20000元(已由王某转支付给了阳某),剩余20000元限于2018年12月31日付清。

  2019年1月22日,由于龙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电话联系龙某,了解到龙某现在外地务工,离婚时支付的20000元系向亲友所借,所以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龙某表示阳某的伤虽然是王某所致,且自己已与王某离婚,但这笔钱是阳某的残疾赔偿款,阳某以后行动不便要靠这笔钱生活,无论如何自己一定努力打工尽快攒钱支付赔偿款。同时称自己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低,打工的钱每月也不多,故向法官提出分期支付赔偿款的请求,并承诺于2019年4月30日前一定付清。考虑到龙某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同意龙某分期支付赔偿款,并敦促其一定要按期履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强制措施的惩戒。龙某也守信兑现承诺,分多次通过微信陆续将案款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4月25日,龙某将最后一笔案款2200元汇到法院。至此,案款20000元、执行费200元全部执行到位,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诚信是道德,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统称。如果没有诚信就失去了与他人交流合作的资格,希望广大民众人人遵法守法讲诚信,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共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胡先锋 程平波)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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