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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只判2年半 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7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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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7 10:52:2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王晓)一审只判2年半,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7年6个月。这是黔东南检察机关2018年提请刑事抗诉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8年,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胡友明贩卖毒品案,在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在依法提出抗诉后,二审改判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以来,黔东南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刑事审判、执行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刑事抗诉17件,支持抗诉6件,法院已审理并采纳抗诉意见4件。

  在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方面,纠正减刑不当案件323件、假释不当案件13件。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督促依法提请减刑6件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并被办案机关采纳149件。依法纠正刑事执行违法50件,监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12人次。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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