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7年我省颁布施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原有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我县民政局通过对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清退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严格按照特困人员申请审批程序对新增对象进行审批,做到对象精准、程序公开,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并于2017年11月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798元/月兑现特困供养金。2017年11月-12月发放特困供养金107.65万元,惠及特困人员1349人次。
为全面落实社会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2018年1月,我县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855元/月,增幅达7.14%,当月共发放特困供养金56.54万元。(邰一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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