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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雷山的司机们注意!这些辖区新增电子抓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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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10:42:53  来源:雷山交警  

  为提升雷山县辖区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破解辖区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按照省、州、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方案要求,结合雷山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经雷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雷山县辖区部分道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路段和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抓拍向社会公布。以下将于2018年10月15日起启用,并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一、电子监控抓拍路段(含已公布)

  1、雷山县城区。新兴大道、解放路、雷宇街、马颈坳路、雷公山大道、朝阳路、富民路、永乐路、欢乐巷、中大街、小河路、响楼南北路、蚩尤大道及人行道。

  2、乡镇道路。丹江镇羊排村(黎炉线216公里-220公里);大塘镇街上(黎炉线200公里-203公里);大塘镇桃江村(黎炉线181公里-182公里)、永乐镇街上(黎炉线162公里-164公里);郎德镇上郎德村(郎报线0公里-2公里)、郎德镇下郎德村非遗一条街。

  二、启用时间

  新增监控启用时间:2018年10月15日00时00分。

  三、电子监控抓拍范围

  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已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及人行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对不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抓拍固定证据,由县运管部门处理。



  四、交通违法处罚方式

  自抓拍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单位证明(单位车辆),到全国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罚或登录贵州交警APP软件等相关软件自助处罚。

责任编辑:龙庆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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