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监控抓拍路段(含已公布)
1、雷山县城区。新兴大道、解放路、雷宇街、马颈坳路、雷公山大道、朝阳路、富民路、永乐路、欢乐巷、中大街、小河路、响楼南北路、蚩尤大道及人行道。
2、乡镇道路。丹江镇羊排村(黎炉线216公里-220公里);大塘镇街上(黎炉线200公里-203公里);大塘镇桃江村(黎炉线181公里-182公里)、永乐镇街上(黎炉线162公里-164公里);郎德镇上郎德村(郎报线0公里-2公里)、郎德镇下郎德村非遗一条街。
二、启用时间
新增监控启用时间:2018年10月15日00时00分。
三、电子监控抓拍范围
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已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及人行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对不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抓拍固定证据,由县运管部门处理。
四、交通违法处罚方式
自抓拍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单位证明(单位车辆),到全国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罚或登录贵州交警APP软件等相关软件自助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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