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取得“3C”认证的摩托车,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严查销售“傍名牌”和未列入国家产品目录的产品的行为。
目前,共检查经营37户42余台摩托车,下达《行政指导通知书》7份,未发现不合格和违法行为。检查,有效规范了摩托车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杨华 )
图为市监执法人员检查摩托车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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