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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民法院进校园巡回审理一起贩运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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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09:17:5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日前,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第七中学公开审理吴某昌运输毒品一案,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借此契机联合开展禁毒知识进校园活动。该校组织初中学生、高中学生共18个班级的师生近1000人参加旁听。

  经黎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7 年12 月12 日,吴某昌、杨某江、罗某葵三人一起乘坐罗某葵驾驶的贵HJY635号越野车,从江西省吉安市返回黎平县, 12 月13 日晚19 时许,行驶至黎平县城南高速收费站时,被黎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拦截查获,当场从嫌疑人吴某昌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一袋,从吴某昌坐的副驾驶室座位脚垫下面查获毒品疑似物两袋,在副驾驶室座位后面的口袋,查获毒品疑似物两袋(外用芙蓉王烟盒包装,内用透明封装胶口袋包装),经称量五袋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205.65克。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5袋毒品疑似物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昌、杨某江、罗某葵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而运输,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遂当庭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二、被告人杨某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被告人罗某葵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四、涉案物品:手机5部、贵HJY635 号越野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学生们直观的讲述了沾染毒品带来的危害,触犯法律受到的惩罚。活动中,各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赠送禁毒知识学习笔记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配合巡回法庭开展禁毒宣传。

  通过典型案例释法以及各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升了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性认知,夯实了校园毒品预防教育基础。师生们纷纷表示,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董永标 陆书明)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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