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刘某平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黎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罗某某、杨某某等13人在黎平县德凤镇薛家坪社区大坡的“黎平县佳美炭厂”做炭工、机修、电工等工作,时至今年5月,该炭厂尚欠罗某某、杨某某等13人劳动报酬共计154114.00元。在此期间,黎平县佳美炭厂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平消失不见。2017年12月,罗某某等13人将刘某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有关情况向黎平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2018年1月13日,黎平县劳动保障局将此案移送黎平县公安局。经初审,于1月25日立案侦查并将刘某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上网追逃。
2018年5月10日,在浙江省铁路公安处的协助下,民警在浙江省诸暨市草塔镇朱家村将网上在逃人员刘某平抓获,并借押于浙江省诸暨市看守所。5月13日,黎平县公安局民警将其押解至黎平,目前,刘某平已被黎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办理中。(吴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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