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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38名记12分驾驶员开展礼让行人交通劝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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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2 14:52:0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5月21日上午,黎平38名参加4月份驾驶证审验教育学习的驾驶员,积极开展礼让斑马线交通宣传志愿者活动。

  上午8时10分,38名驾驶员志愿者在县交警大队集中,统一佩戴印有“礼让斑马线宣传志愿者”绶带,分别到城区车流量大的交叉路口,各斑马线进行宣传劝导活动。



  主要向不礼让行人的车辆进行宣传教育,引导行人过斑马线,对不按红绿灯信号过马路的行人及时吹哨制止,并告诫行人,为了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

  下一步,黎平公安交警将加大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查处力度,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车辆处以100元的处罚并记3分,同时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黎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



  延伸阅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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