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取之无道的钱财,往往会招来“牢狱之灾”。近日,三穗法院就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购买假币案,被告人赖某某、颜某分别以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米”,两小伙想用购买假币方式发财,没想到把自己“购进”了监狱。
据悉,两被告人均是90后小伙,两人通过QQ聊天认识。为找到生财之道,两人想到购买假币来使用,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800张20元面值的假币。买得假币后,便由赖某某开车载着颜某沿途从湖南、贵州等地一路使用假币。在三穗县款场乡使用假币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三穗县公安局出警后将赖某某和颜某抓获,共搜查出743张假币,合计面额为14860元,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三穗支行鉴定,14860元均为假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表示认罪,并有悔罪的态度。鉴于该案的事实清楚,且被告人认罪,三穗法院进行了当庭宣判。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的快速审结,充分体现了三穗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严格按照证据裁判的要求,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确保判决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袁雪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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