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谢谢您黄法官,您了结我十六年的心结。现在回家我再也不用东藏西躲,人也可以大大方方在街上行走了。人也精神、身体也长胖了”。这是3月20日,一名逃债十六年的被执行人在街上遇见承办执行法官发出的肺腑之言。
1999年9月30日下午5时许,被执行人龙某光聘请其亲友驾驶贵H65135号农用运输车前往湖南怀化批发水果转回途中,由于车辆转向不合格,车速过快及人员超载,致使车辆冲断公路大桥护拦,翻入河中,造成申请执行人唐某焱之妻、向某前之妻溺水身亡,乘客周某英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该案业经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扣除已赔偿支付19680元外,龙某光还应分别赔偿向某前、唐某焱的丧葬费,死亡补偿等费共计十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龙某光为逃避赔偿,举家外出,下落不明。法院在执行中,拍卖被执行人龙某光的车辆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02年12月18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近日,被执行人龙某光之妻回家,准备清明祭祖。申请执行人发现后,电话告知法院,并书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尽快恢复执行。
该案在2017年3月15日“面对面”的执行中,执行法官黄光屏对被执行方“采取逃避,举家外出、人间蒸发”方式进行严厉的批评;同时也劝解申请方,考虑该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被执行人也不愿意看到和希望发生的,被执行方提出请求申请方减免部份赔偿款后,再去筹款来履行的执行方案,恳请申请方予以考虑。在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被执行法官“一心为民”的诚心感动,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方自愿放弃部份赔偿款和全部利息,只要被执行方每户赔偿3万元,合计6万元。被执行人龙X光之妻竭尽全力,用其母亲的房产抵押贷款,于协议次日当场兑现履行完毕。十六年的积案终于划上一个圆满句号,奏响了一曲和谐执行的强音。(黄光屏 刘荣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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