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规定,“双节”期间,各单位将单位公务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全部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由各单位专人集中管理。其中,值班车辆要事先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并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凭派车单方可放行,节假日值班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返回指定封存地点停放,并向值班人员报告,因执法执勤或维修保养需要,将公务车辆停放于非指定停车地点过夜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提前报县纪委备案。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各旅游景点、消费娱乐场所、酒店宾馆等场所。严禁公车在居民小区过夜。(龙正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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