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陈某是从江县往洞乡高传村人,丈夫李某是安微人在从江县西山做小生意,2006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由于相识时间不长,丈夫李某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开始性情大变,对妻子变得冷漠,并多次施暴,夫妻关系急剧恶化。多年来,陈某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和冷漠,决定离婚,但丈夫却不同意离婚。无奈之下,陈某来到从江县司法局,反映丈夫李某十分凶恶,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要求调解并且离婚。
通过走访了陈某现所居住地的乡镇村委会,了解了周围邻居,并获取了大量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为此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对整个案情调查了解分析后,于2月2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村委进行调解。
调解中,通过组织双方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他们明白各自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并针对李某矢口否认多年来对其妻实施家庭暴力,对其展示了陈某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受伤的照片、邻居及村委会的证人证言等。在法理面前,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终,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陈某自愿放弃家庭财产分割,赔偿损坏岳父摩托车、电视机等财物共计5.8万元;女儿由陈某抚养成年,李某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肖玉花)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