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从
雷山县教科局获悉,
雷山县将29所乡村幼儿园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据悉,雷山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雷山县《关于关于开展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职责职能,经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丹江、西江、郎德、大塘、达地、永乐、望丰、方祥等8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开觉、黄里、乌尧、乔桑、排告、开屯、联合、报德、乌瓦、新联、新塘、桃江、掌批、掌雷、羊卡、公统、排肖、石板、乌达、小乌、雀鸟等21所村级幼儿园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国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余国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