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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鸡鸠水库移民宅基地分配有奖 一次性可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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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12 09:39:0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做好鸡鸠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新区宅基地分配工作,规范和鼓励移民及时有序搬迁,雷山县人民政府日前出台《鸡鸠水库移民宅基地分配实施细则》,规定移民搬迁宅基地分配有奖,一次性可奖5万元。

  《细则》规定有四项奖励条件:一是移民户从鸡鸠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达搬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指挥部登记签定《雷山县鸡鸠水库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协议书》,并从签定《协议书》起30日内,将库区内旧房拆除完毕或自动放弃库区旧房并到指挥部签定放弃协议的,一次性奖励该户2万元;二是从宅基地分配到户之日起1年内,按县级规划部门的规划标准(移民房建设总高不超过18.9m,限高5层,建房3-5层,门面层高4m,楼层层高3m,完成主体结构一搭三小青瓦,坡层面4.5分水,外墙清光,正背面门窗安装完毕,方可算完工)完成建房的,经移民部门核定认可后,一次性奖励该户1万元;三是鸡鸠水库移民群众自愿放弃分配宅基地,申请入住保障性用房的,除领取搬迁补偿费外,每户按分配对应的60㎡、80㎡、100㎡、120㎡安置面积以1000元/㎡价格给予安置补助,并优先用红屯堡安置点保障性住房进行安置;四是60岁以上的五保户及鳏寡孤独人员,自愿放弃分配宅基地的,可申请入住敬老院或无偿入住(50㎡两室一厅)保障性用房,除享受第二十四条政策奖励外,再增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生活用水用电每人每月水费按6吨/人、电费25元/人进行补助,入住的保障性用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入住的老人过世后住房由政府收回。所需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

  《细则》还规定: 宅基地分配到户后,由县规划办、县国土局和县移民局负责放线,移民户须在30日内开工建设。超出2年未建房的,县政府收回其宅基地。

  目前,雷山县成立了副县长张晓玲为组长的鸡鸠水库移民宅基地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咨询组、纠纷稳控组、秘书工作组、现场宅基地抽签确认组、监督公正组、现场秩序维护和舆情监控组、宣传报道组、医务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等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红屯堡宅基地现场分配各项工作。(余国德)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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