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名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经该县法院审判其罪名成立,决定判处拘役5个月。
据悉,梁某某今年60岁,因看到各种野味山货价格甚高,遂动起了捕鸟出卖的念头。2015年10月,他通过非法途径购置4台诱鸟录音机、 20余张捕鸟网、贴膏等工具,在其家后山安置实施捕猎,前后共计捕获各种野生鸟类362只,后被该县森林公安抓获。
经查,梁某某在被捕之初,一直认为自己只是抓了一些鸟而已,只不过自己捕鸟的数量多一点罢了,并没有触犯国家法律。经过办案人员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他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至此,梁某某后悔不已。
据介绍,梁某某狩猎鸟中,有含糊、暗绿绣眼鸟、山鹨、栗鹀等不少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经该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分析,梁某某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经法院审理判决: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陈明清 杨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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