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凌晨,锦屏县敦寨镇梨子坪村吴某某家旁墙突发三声枪响,打破了夜晚的宁静,接到群众报案后办案民警迅速出警排查出犯罪嫌疑人张某,经对张某租住处依法搜查,发现了张某当晚使用的火药枪和另外三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张某对自己无证非法持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认非法持有枪支的原因是好上山打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敏锐地察觉到张某枪支来源之一的龙某也是打猎爱好者,也有非法持有枪支重大嫌疑,本院当即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通力配合下,龙某持有枪支真相浮出水面:龙某非法持有枪支四支,其中三支火药枪为去世爷爷所遗留、一支射钉枪为自己网上购买组装而成。在法律的威慑下,龙某主动将枪支上缴公安机关。
我国刑法和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非依法配备、配置而持有枪支,按非法持有枪支论处。检察官在此提醒打猎爱好者,在我国持有枪支需要办理持枪许可证,无证持有枪支属违法行为,如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枪支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否则将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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