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职级制”人事管理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县域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定培养、选拔、聘任、考核、职级评审和评优评先等工作机制,向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实行“职级制”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校长工资、任期、交流、职级晋升、提名副校长人选以及任期届满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留任等制度。
二、明确“责权薪”各项工作内容。通过校长提出任期发展目标(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签订责任书、颁发聘书的方式,明确校长责任。采取校级班子讨论通过、教育部门考核备案、人事部门依法聘任等方式,赋予“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掌握学校经费分配使用权、提名副校长等校长权利。按照《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精神,设置校长职级制津贴,确定校长薪酬。
三、制定“后备军”人才培养制度。制定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选择一批年龄35岁左右、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水平高、有组织领导才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学校中层干部(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充分发挥县名校长工作室人才孵化基地的作用,通过增加实践锻炼岗位等方式,重点培养校级后备人才,作为择优推荐选拔任用校长、副校长的重点对象。
四、实行“统一式”任职交流制度。规定校长每届任期5年,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调离、不交流;任期届满,则重新选聘,可以连任(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超过2届任期,2届任期届满应进行交流轮岗;连续任职3届,任期内应在城区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1届)。
五、打造“名校长”队伍建设工程。通过实施“名校长”梯级(县州省)队伍培养工程、定点帮扶计划、建立县级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实行三年任期制,三年期满,县级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资格)、设立专项工作经费(高中阶段省级15万元、州级12万元、县级10万元,义教阶段省级12万元、州级10万元、县级8万元)以及健全培训、考核、奖惩、监督制度,到2020年实现县级“名校长”人才队伍达10人以上。(邓金华 徐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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