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未配备灭火器材 一建筑工地领5000元罚单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6-09-07 13:36:2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黄平县一住宅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黄平消防依法开5000元罚单。

  近日,黄平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一私人住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工人宿舍临时用房未配置灭火器材,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消防监督人员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并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工程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消防部门耐心的为违法行为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真正的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存在,同进更多的了解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知识,对大队所作出的处罚虚心接受,并保证以后一定以此为教训,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消防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喻国翠)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黄平“五个一”督办在平时落实在日常
下一篇:黄平县提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