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黄平县一住宅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黄平消防依法开5000元罚单。
近日,黄平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一私人住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工人宿舍临时用房未配置灭火器材,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消防监督人员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并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工程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消防部门耐心的为违法行为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真正的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存在,同进更多的了解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知识,对大队所作出的处罚虚心接受,并保证以后一定以此为教训,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消防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喻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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