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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以“六严厉”为重点开展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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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03 10:50:57  来源:  


  本网讯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在当地取得重大成就后,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黄平县最近就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六个重点要求。
 
  (一)严厉打击“黑臭水”。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黔东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老旧、能力不足、长期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型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在清水江、舞阳河流域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以酿造、造纸、化工、矿山开采、煤矿采选、涉危涉重、畜禽水产养殖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偷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违法排污企业。开展黑臭水体的排查治理。
 
  (二)严厉打击“黑臭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49号)。全面排查水泥、化工、平板玻璃、铁合金、活性炭、机制炭、燃煤锅炉、砖瓦厂、木材加工厂等大气污染源,重点排查“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等偷排偷放的“黑排口”,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废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黑烟囱”,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全面排查油漆喷涂企业、石油化工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行业企业,严厉打击未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尘降尘的违法行为,对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严厉打击“黑废渣”。一是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运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严厉打击涉及汞、铅、铬、镉、砷、锌、锑、锰、金等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随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便的违法行为,对工业渣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附属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较大以上餐饮企业随意处置厨卫垃圾和废生物质油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
 
  (四)严厉打击“黑废油”。开展以废机油为主的废矿物油类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及其他废机油、废油类物质产生、处置单位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移、销售、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黑数据”。开展打击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未公开或未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严厉打击“黑名单”。严格执行《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责令限期整改而整改不力、持续违法的企业一律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对符合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情形的环境服务机构、环保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一律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各乡镇政府要按照《管理办法》建立“黑名单”管理台帐,及时将失信“黑名单”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对录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限制环保行政许可,相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信贷、担保、融资、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活动(事项)中依法对失信“黑名单”中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让失信“黑名单”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廖尚刚)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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