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6日,从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团伙盗窃摩托车案。该团伙共行窃30次,涉及被告人6人。
六被告人自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交叉结伙的在从江县城关地区疯狂作案30起,盗窃各类摩托车30辆,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价值为92854.00元,并将盗取财物低价销赃。该团伙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涉及金额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群众心理恐慌,社会影响相当恶劣。公诉机关认为六被告人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摩托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且涉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欧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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