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2日,三穗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查获一起因喝酒开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被扣12分。
当天下午3点左右,民警张明金带队到城区进行巡逻管控,巡逻至老检察院门口时,一辆号牌为贵HS8915的面包车不按规定停在路边,张明金便下车走近该面包车并示意驾驶员提供有效证件,驾驶员立即为自己乱停车的行为作辩解,在交谈中,民警从驾驶员的谈吐及气味中感到了一丝端倪,张明金立即对该面包车驾驶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据驾驶员张忠贵交代,中午在一亲戚家喝了酒后,心想中午交警下班了肯定不查车,且中途不做长时停留,自己运气没这么背,便驾驶车辆从吉洞送亲戚来县城,怎知正停在那里下人,就被我大队城关中队执勤人员查获。
民警了解情况后,将驾驶员张忠贵带回县交警大队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大队对驾驶员张忠贵持有的B2驾驶证,进行了暂扣6个月、扣除12分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张忠贵得知其处理结果万分后悔,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的,就是存在那么一点侥幸心理,就不顾后果的两杯酒下肚,结果B2没了,12分没了,辛辛苦苦挣的1000块也没了。此时,张师傅是欲哭无泪,叹息到:下次要喝酒绝不再碰车了!同时民警也告诫广大的驾驶员朋友 “喝酒千万别开车,开车不喝酒;杯子易端酒好喝,法律面前不好说”!(唐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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