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黎平县坝寨乡司法所迎来了两位当事人,双方走进司法所后还在不停的争吵。司法所工作人员忙安抚双方情绪,招呼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要求双方分别陈述。
原来,刘某和冷某是老邻居,近期因刘某觉得自己家猪圈太过陈旧想重新进行翻修,遭到冷某阻拦干涉。原因是三十年前冷某将老宅卖给了刘某,当时双方没有明确现在猪圈地基的归属问题,在交易当年,刘某就在这块地基上修建了猪圈,当时冷家人并没有出面反对,三十年,两家都是相安无事,现刘某在这地基上重新翻修猪圈,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刘某的行为遭到了冷家的强烈制止,双方争议因此而起。
了解双方争议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和国土所作人员一起到纠纷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工作。经实地调查,刘某准备翻新的猪圈位于冷某猪圈之后,但是冷某认为刘家修建的猪圈本身就是占用自己家宅地基修建的,冷某坚决不同意。而刘某认为自己修建的猪圈距今已有三十年时间了,之前修建时冷家人并没有出面制止,这么多年来都一直相安无事,现在自己翻修猪圈冷某却突然出来干涉,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司法所和国土所工作人员就双方所说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经过走访周边群众得知,双方出让老宅情况属实,且双方争议地基所有权确实没有明确归属。
通过实地调查和走访取证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同国土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庭上,工作人员从法律的角度和道德的角度分别对俩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双方争议地基之前不管是属于谁的,但是在刘某修建猪圈时冷某并没有提出异议,而且现在距修建该猪圈已经三十年的时间,之间的三十年双方都没有因为修建的猪圈发生过任何争议,根据我国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国土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及开导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自愿补偿给冷某880元,冷某也同意刘某翻修猪圈,为避免双方再起争议,在协议上还明确了基地所有权归属刘某所有,双方重新握手言和。(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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