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调解人员运用“十心调解法”进行调解,耐心的向群众作解释,向群众宣传县政府的补偿标准、正常和法律法规,对施工方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组织双方到现场查看损失情况。最后,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施工方同意按挂果果树100元/棵,果树50元/棵,杉木秧40元/棵进行赔偿,损失的林木由农户自行处理,破坏的菜地自行恢复,成功预防了一起阻工事件。(剑河县南寨乡人民政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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