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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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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15:45: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规定,现将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信息公告如下: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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