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丹寨县原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被判 3 年 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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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7 14:42:06 来源:丹寨县法院
近日,
丹寨县法院对
丹寨县原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陆某受贿一案作出宣判,陆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陆某利用担任丹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项目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万元。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陆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丹寨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陆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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