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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方恋爱结姻缘 调解释法促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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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24 11:05:2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6月17日上午,榕江县计划乡九秋中心村的潘某与“丈夫”杨某来到计划司法所,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困扰多年的“婚姻”纠纷。

  原来是2003年农历11月初,潘某与几位姐妹到九秋村走亲戚,那时正是苗族同胞过苗年,在姑姑家,潘某与来做客的杨某互生情愫,在一起外出游方(苗族青年谈恋爱的一种传统习俗)过程中,家人默许了两人的恋爱关系。2005年,潘某到杨某生活后,生育了一对儿女,但杨某开始染上赌博恶习,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杨某开始对潘某拳脚相向。最后,潘某心灰意冷,决定跟杨某离婚。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两人的情况认真核实后,才发现两人是早恋,没有进行登记结婚,当时只按照当地习俗办了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两人的分开只能按同居关系来处理。

  当按照法律对两人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分析时,工作人员发现两人开始摇摆不定,工作人员决定对两人的纠纷进行亲情调解。调解员请来双方的亲朋好友,一边讲法律,一边讲感情、讲和好,亲戚们以一个个身边的案例来分析“离婚”不好。最终,在工作人员和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潘某决定继续与杨某在一起,调解员适时建议及时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法律守护夫妻的美满婚姻。(戴永明)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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