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切实加强清水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锦屏县创新实行清水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
据悉,锦屏县清水江流域乡镇级“河长”明确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河长制”考核内容包括: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建设、环境保护河长工作责任制落实、污染源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医疗病原性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8个方面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和单位“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级“河长”,实施行政问责;对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乡镇实行评先创优 “一票否决制”。(赵锡彬)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