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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一男子为讨女友“欢心”放烟花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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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24 10:53:5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锦屏一男子为讨好女友“欢心”在城区放烟花被处罚。

  3月21日21时,锦屏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到群众报称:有人在城区飞山庙附近燃放烟花。接到报警后,特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现场后民警发现,燃放烟花的位置在锦屏城区江滨大道飞山庙的附近,系城区繁华闹路段,道路两旁停放较多车辆,人流密集,依相关法律法规,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民警当即依法责令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停止燃放,便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男,25岁,锦屏县三江镇人)说明了自己当日晚21时许,携女友在锦屏城区江滨大道飞山庙附近散步闲游时,为讨好女友欢心,购买来烟花爆竹进行燃放的过程。经过民警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后,吴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锦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目前,吴某某被给予行政罚款50元之处罚。(刘芳俊 许文宾)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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