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维护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鼓励广大城乡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从江县民政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等现行政策的规定,日前再次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9000元,并及时下发优待金116.1万元,129户家庭受益。
从江县历来重视双拥共建工作,有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巩固从江全国双拥模范县“四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县“八连冠”成果,该县将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和实践。
据介绍,从江县早在2012年在全省率先执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城乡“一体化”标准,并于2014年7月由“中共从江县委、从江县人民政府、从江县人民武装部联合出台了《从江县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奖励及退役士兵(官)安置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去年70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8.6%,现每年9000元/人,是全省规定的现行统一标准4500元的2倍,且发放标准乃高居全省前列。
据悉,目前从江县服现役的义务兵有129人,其中:2013年底入伍65人,2014年秋季入伍64人。优待金采取“武装部提供信息、民政部门核定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对象账上”的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将义务兵优待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
从江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号召下,历来是“穷县不穷兵”的政策,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尽管优待金原执行政策已远远高出全省统一规定标准,毅然再次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征兵及优抚工作的坚定信心和决心。(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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