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8日,从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从江县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对安全生产领域瞒报、谎报重大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将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该制度的出台,旨在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信函、当面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进行举报。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该制度规定,凡举报“安全生产瞒报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给予1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奖励。同时,《制度》还对举报人保护做出了专门规定。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奖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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