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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设立科学技术奖和知识产权奖 最高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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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5 09:55:3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雷山县政府办日前颁布《雷山县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决定2014年12月10日起设立雷山县科学技术奖和知识产权奖。获得县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5万元,获得驰名商标、国家级高新企业、创新型企业、国家标准奖励的,每个奖励金额为10万元。

  《办法》规定,县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县最高科学技术奖不设等级,每届授予人数不超过1人;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县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县知识产权产业化奖各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县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数额为3万元;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届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县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县知识产权产业化奖每届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项,县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次,每届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知识产权奖的奖励对象为县内注册企业、县内注册市标后获得驰名商标或贵州省著名商标及在县内申请获得的专利权人;奖励范围为当年度8月30日前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高新企业、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每件奖5000元、实用新型每件奖1000元、外观设计每件奖300元;获得驰名商标每个奖金10万元,贵州省著名商标每个奖5万元;获高新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国家级的每个奖10万元、省级的每个奖5万元;获国家标准奖励金额为10万元、获省级地方标准奖励金额为3万元。评奖原则为:坚持标准,坚持程序,宁缺毋滥。

  奖励资金和评审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县委县政府和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报、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余国德)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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