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县域兵源质量,实现“强军梦”目标,日前,雷山县出台《雷山县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奖励及退役士兵(官)安置优待办法(实行)》,规定在雷山县应征入伍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雷山籍大学生(含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新生)及上述大学生应征入伍后退役的士兵(官),可享受入伍奖励和安置优待,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入伍奖励有义务兵优待、一次性奖励、高学历青年入伍家庭奖励、旅差补助等。在雷山县入伍的大专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家庭优待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送兵会上奖励其父母2000元;在外就学、经商、务工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应征入伍的,返乡交通费补助按公路或铁路运输费用给予核报,并按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未被录取回原单位的人员,差旅、生活补助照此标准执行;相关费用和补助在定兵后由县征兵办及时兑现。《办法》还对安置优待作了许多具体规定。
日前,雷山县征兵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张贴、设点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办法》向机关单位、广大群众进行积极宣传。(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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