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雷山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一行,不辞劳苦,一路颠簸,驱车两个多小时,来到了该县的大塘镇乔仿村,为2010年因工致残的当事人李德方亲自送去52万余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李德方是雷山县大塘镇乔仿村村民,2010年被贵阳市某公司雇用,负责为公司接送工人和运送材料,在运送工人和材料过程中不幸发生事故而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但是公司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后,该公司迟迟没有履行赔付义务,当事人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雷山县法院立案后将案件移送至执行局,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接到案子后,立马着手工作,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偿还欠款,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借口接近年终,公司资金流转困难,要求分期至12月底赔付完毕等缘由,也未按期偿还欠款。面对这种情况,负责该案的干警没有轻言放弃,而是穷尽一切办法和措施,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终于将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李德方在拿到赔偿款时,十分激动的说:“很感谢雷山县人民法院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心系民生,维护老百姓的权益,感谢你们的辛苦工作,为我讨回救命钱。”(余春英 张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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