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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殡葬改革:2020年后遗体埋葬须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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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07 11:02:3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2月4日,从江县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这标志着从江殡葬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据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从江县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2015年3月6日起,县城集中治丧区域内死亡人员,必须统一到县殡仪馆实行集中治丧。2015年6月底前,各乡镇驻地规范设置1个以上集中治丧点。

  在规范治丧和葬坟的同时,从江县将逐步推行遗体火化。到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县城火化规划区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聘用制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或死亡后遗体运回县城火化规划区内的,必须实行火化。2020年7月1日零时起,居住在县城火化规划区内的所有居民死亡或死亡后遗体运回县城规划区内的,必须实行火化。

  从江县还针对殡葬改革出台了相应的奖惩制度,凡具有从江户籍的居民死亡,丧事承办人自愿不留坟头或不留骨灰,采取树葬、草坪葬或卧碑葬的,以及实行土葬期间自愿火化的(不含二次装棺安葬),每起奖励1000元。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将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各乡镇、各村(居)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违反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为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从江县将成立县乡村殡葬管理机构,推进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等配套的建设,同时还将成立了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加强殡葬改革执法。(吴德军 向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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