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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丹江工商分局为消费者挽回5千余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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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26 11:13:53  来源:  


  “没有你们出面,我不知啥时候才处理好这件事,真是感谢你们啊!”,这是5月24日下午消费者阳先生走出雷山县工商局丹江分局大门时,紧握着工商执法干部的手,激动地说出的一番话。

  今年4月26日,阳先生在县城关某手机店以5190元购买型号为I9108的三星手机1台,使用后发现有通话不畅等故障,怀疑质量问题,次日即找到手机店主要求更换同型号手机。谁知,该手机店主以阳先生使用不当导致故障出现为由,要求进行质量鉴定后再决定是否更换而未能当场给予更换,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并多次交涉无果。5月25日,阳先生向雷山县工商局丹江分局12315投诉中心,执法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在听完了阳先生的诉求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手机店主肖女士进行调查:通过查看手机故障,询问相关问题,宣传有关政策,手机店主承认该手机确有问题。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由该手机销售商免费为消费者阳先生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三星”牌手机1台,至此,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手机消费纠纷案圆满得以解决。(杨华 李青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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