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为遏制领导干部擅自违规驾驶公车的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日,黎平县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决定:一是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论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自行驾驶公车。二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驾驶培训费有关费用,不得向下属部门和有关单位借用公车办私事。三是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特殊岗位领导干部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报县委审批后方可驾驶公车。四是县纪委、县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上路督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现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项措施出台后深得干部职工的好评。
(罗福生 廖兰芳 特约记者 唐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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